影响停车场建设的主要几个因素
浏览量:326
2021-12-21
目前除了社会资本介入难、停车场数据接入难度大等原因外,还没有统一的业务窗口或停车管理部门,建设停车场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,也影响行业发展。 停车产业现存六大问题拟通过政策引导来促进静态交通产业的发展,解决“停车难”的社会问题。 虽然提高立体车库在城市中的比例、发展“错时停车”都是解决之道,但是目前仍困难重重。值得注意的是,互联网停车企业发展迅速,试图倒逼行业向智能化、数据化转型。包括停车位供给不足,停车位缺口大;社会资本介入难,限制了供应的释放 一是存量土地性质有约束性,使得停车场建设受限。城市用地资源紧缺,且按规定建设停车场必须要符合“停车场用地”性质,城市用地规划没有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用地面积,或建设的话不符合用地性质要求。 二是机械式车库成本高,投资停车场回收周期长,建议政府以优惠政策引导以及资金补贴以减少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。 三是车位缺乏产权,缺乏产业化基础。停车设施属于房地产配套,无法进入市场转让与买卖。深圳住宅配建停车位,产权属于全体业主,投资建设单位不能将停车位进行买卖,投资回收慢,收益无法保障。 “互联网+停车”推进难“互联网+停车”方面,停车场数据接入难度大,需要整合开发商、物业、第三方管理单位、业主之间的复杂关系。另外,传统的停车厂家设备接口协议没有统一的规范,且各个停车场出入口停车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,各平台企业之间信息割裂、数据不共享。目前,虽然不少社会资本看好“互联网+停车”,但很多平台企业仍处于跑马圈地扩张的烧钱阶段,还未找到成熟的收益模式。 停车管理未有协调机制停车管理方面,缺乏协调管理机制,多头管理不利于资源整合协调发展。另外,停车场建设审批流程还有待优化,目前建设停车场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,审批时间较长。对策报告建议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同时按照“政府出地、市场出资”的合作模式(PPP),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。鼓励发展停车综合体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在配建车位的基础上,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地下空间开发增设车位,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分别约定其权属。配建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,增设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。鼓励停车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,对于单独选址新建的停车设施,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批准方式的前提下,按照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%配建附属经营设施。 建议成立停车产业联盟此外,充分挖掘土地潜力,加强停车产业用地保障。拓展停车设施用地来源,明晰建设用地复合开发利用导向。新增土地供应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,可以将相关停车设施建设、管理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,或在规划决定书中明确。对于城市更新、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,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。鼓励利用公园、绿地、高架桥荫、无法独立开发土地、人防工程、高压线地下空间、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停车设施.